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4项财税政策获批
昨日从产品创新管理学术报告会上获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4项财税政策,经省、市、高新区申请,日前已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复明确。 这4项财资税收政策不同是: ●将高新区科技科技新工艺公司确定权下发给东湖高新区科技科技区经济发展局,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关以确定具体办法,对点因钱财目标、专业总数量或另外愿意达没到当前批复经济的条件而合理都是从事高新区科技科技新工艺相关行业的公司,酌情下调经济的条件,亨受“三免两扣除”的公司偶然所得税便宜最新政策。 ●对标准化市内信息能力创新发展众创公司企业主转变信息能力作品,以股分或资金额数量等股本方法受到本公司企业主相关内容能力成员奖励金;能力成员一些性缴稳定纳税款有困苦的,经主要税收国家机关资格审查,可分段激纳各人所得的税。 ●对专业教师示范产业园区内的科技有限公司创新性餐饮创业工业企业的分析规划设计费用的,从现今按150%税前低扣提高自己到按200%税前低扣。
●示范区内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